〈簡章摘錄如下,詳細規定請詳閱招生簡章。〉
一、報考資格:
以106學年度具備本校在學學生身份且需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平均分數80分(含)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者始得報名:
(一)本校博士班一、二、三、四、五年級學生。
(二)本校日間部碩士班一、二年級學生。
(三)本校在職班碩士班一、二年級及美術學院、設計學院三年級學生。
(四)本校大學部各學系一、二、三、四年級學生。
(五)本校進修學士班各學系一、二、三、四年級學生。
(六)本校二年制在職進修班各學系一、二年級學生。
◎錄取者若為應屆畢業生,因教育學程修業期程須滿4學期,不得辦理資格保留。
◎106學年度第1學期無學業成績者(休學或申請交換學生等其他因素),不得報考。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須現場或郵寄報名文件。
三、報名及寄繳報名文件日期:
- 網路填表系統開放日期時間:107年3月12日上午9時起至107年4月13日22時止。
- 報名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ntua/ (本校校務行政資訊系統)
- 現場繳件日期時間:107年3月19日起至107年4月13日(每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20時止;每星期二至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7時止;星期六、日不收件)、107年4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17時止(※107年4月3日至107年4月6日為國定校定放假日,期間不收件)。可親自辦理或委託他人代理辦理。
- 現場繳件地點:本校教學研究大樓4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 通訊辦理(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郵寄至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教育學程」。學生證正本及准考證皆須檢附正本以供查驗核章,並附貼上28元郵票之回郵信封,學生證及准考證驗畢寄回。
- 報名資料細項內容請詳閱簡章p.5五、報名資料。
四、簡 章:請逕自網路下載,不另發售紙本。
下載簡章(pdf檔,請自行下載並詳閱。)
五、聯絡通訊:
本校總機:(02)2272-2181,師資培育中心分機:2413
校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本校交通資訊及平面圖(we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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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07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