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3/10/27 11:19點閱數 : 39623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3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
一、學士班
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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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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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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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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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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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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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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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及大陸學生學費:40000
外國學生及大陸學生雜費:14000
合計: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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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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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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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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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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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指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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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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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國樂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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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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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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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重補修及雙主、輔系音樂、國樂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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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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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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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修生修習 9 學分以上學雜費全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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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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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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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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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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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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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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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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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國樂系學生及雙主、輔系音樂、國樂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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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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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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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在職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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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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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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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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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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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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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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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國樂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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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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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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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碩士班
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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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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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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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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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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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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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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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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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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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及大陸生學分費:5000
12180+5000×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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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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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0+1440×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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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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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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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國樂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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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碩士班二年級上、下學期各加收 3 學分論文指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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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在職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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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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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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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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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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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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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5000×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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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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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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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國樂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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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碩士在職專班於正常修業年限內最後一學年上、下學期各加收 3 學分論文指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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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士班
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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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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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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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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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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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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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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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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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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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及大陸生:5000
12180+5000×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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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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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0+1440×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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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博士班於二年級上、下學期各加收 3 學分論文指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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