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專區
學雜費收費標準
發佈日期 : 2023/10/27 11:19點閱數 : 39623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3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

一、學士班

部別

項目

金額

說明

 

 

日間學士班

學費

16000

外國學生及大陸學生學費:40000

外國學生及大陸學生雜費:14000

合計:54000

雜費

10230

合計

26230

個別指導費

10470

音樂、國樂系學生

主修

12330

選修、重補修及雙主、輔系音樂、國樂系者

副修

6165

延修生修習 9 學分以上學雜費全額收費。

 

進修學士班

學分學雜費

1040

 

合計

1040×學分數

 

主修

12780

音樂、國樂系學生及雙主、輔系音樂、國樂系者

副修

6390

二年制在職專班

學分學雜費

1040

 

合計

1040×學分數

 

主修

12780

音樂、國樂系學生

副修

6390

 

二、碩士班

部別

項目

金額

說明

 

 

碩士班

學雜費基數

12180

 

學分費

1440

外國學生及大陸生學分費:5000

12180+5000×學分數

合計

12180+1440×學分數

主修

14310

音樂、國樂系學生

備註:碩士班二年級上、下學期各加收 3 學分論文指導費

 

 

碩士在職專班

學雜費基數

12000

 

學分費

5000

 

合計

12000+5000×學分數

 

主修

14940

音樂、國樂系學生

備註:碩士在職專班於正常修業年限內最後一學年上、下學期各加收 3 學分論文指導費

三、博士班

部別

項目

金額

說明

 

博士班

學雜費基數

12180

 

學分費

1440

外國學生及大陸生:5000

12180+5000×學分數

合計

12180+1440×學分數

備註:博士班於二年級上、下學期各加收 3 學分論文指導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