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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6學年度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招生簡章公告
發佈日期 : 2017/02/17 10:00點閱數 : 12167

〈簡章摘錄如下,詳細規定請詳閱招生簡章。〉

一、報考資格:

106學年度具備本校在學學生身份且需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於105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平均分數80分(含)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者始得報名:

(一)本校博士班一、二、三、四、五年級學生。
(二)本校日間部碩士班一、二年級學生。
(三)本校在職班碩士班一、二年級及美術學院、設計學院三年級學生。
(四)本校大學部各學系一、二、三、四年級學生。
(五)本校進修學士班各學系一、二、三、四年級學生。
(六)本校在職進修班各學系一、二年級學生。

◎錄取者若為應屆畢業生,因教育學程修業期程須滿4學期,不得辦理資格保留。
◎105學年度第1學期無學業成績者(休學或申請交換學生等其他因素),不得報考。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現場繳件。

三、報名及現場繳件日期:

  1. 網路填表系統開放時間:106年3月22日至106年4月10日20時止。
  2. 報名網址:校務行政資訊系統  http://uaap.ntua.edu.tw/ntua/
  3. 現場繳件時間:106年3月27日9時起至20時止106年3月28日至106年3月31日每日9時起至17時止106年4月6日至106年4月7日每日9時起至17時止、106年4月8日9時起至14時止及106年4月10日9時至20時止(※106年4月1日至106年4月5日為國定假日,期間不收件)。可親自辦理或委託他人代理辦理。
  4. 現場繳件地點:本校教學研究大樓4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5. 通訊辦理:將報名資料郵寄至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教育學程」。學生證正本及准考證皆須檢附正本以供查驗核章,並附貼上25元郵票之回郵信封,學生證及准考證驗畢寄回。細項內容請詳閱簡章p.4五、報名資料之規定。

四、簡 章:請逕自網路下載,不另發售紙本。

下載簡章(pdf檔,請自行下載詳閱。)

五、聯絡通訊:

本校總機:(02)2272-2181,師資培育中心分機:2413
校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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