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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申請公告
發佈日期 : 2026/04/14 09:00點閱數 : 151

一、申請及繳件起訖日期115年4月20日~5月3日。(逾期不得辦理)

二、適用對象:各學制學生

三、法源依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停修課程辦法 

       申請表單停修課程申請書可自行下載列印,或至註冊組領用。

四、注意事項

  1. 每學期以1科為限,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
  2. 課程停修後,已繳費者不予退費,未繳費者應補繳。
  3. 經授課教師及就讀系所主任/所長簽章後繳回註冊組。
  4. 停修課程仍登載於當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
  5. 應於期限內辦理,逾期不受理

五、收件時間:

  1. 週一、四:8:30~18:30
  2. 週二、三、五:8:30~12:00、13:00~17:00
  3. 週六、日:9:00~12:00、13:30~16:00(假日工讀生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