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有關學生110學年度第2學期繳納學雜費規定,請參照。
發佈日期 : 2022/01/05 00:00點閱數 : 2696

依規定,學生需於開學前一天(2月20日)完成學雜費繳納。逾期繳納學生,請務必於開學兩周內(3月5日前)至本校出納組補繳,兩周後,出納組需關閉帳戶並辦理結帳,不再收費,請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