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及繳件起訖日期:113年11月4日~11月17日。
二、適用對象:各學制學生
三、法源依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停修課程辦法
申請表單:停修課程申請書可自行下載列印,或至註冊組領用。
四、注意事項:
- 每學期以1科為限,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
- 課程停修後,已繳費者不予退費,未繳費者應補繳。
- 經授課教師及就讀系所主任/所長簽章後繳回註冊組。
- 停修課程仍登載於當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
- 應於期限內辦理,逾期不受理。
五、收件時間:
- 週一、三、五:8:30~19:00
- 週二、四:8:30~12:00、13:30~17:00
- 週六、日:9:00~12:00、13:30~16:00(假日工讀生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