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期:108/4/15-108/5/5(期中考後二週) 二、適用:各學制之學生 三、法源: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停修課程辦法 四、內容: 1.每學期以1科為限,停修後學分須維持最低學分 2.授課教師、該生系所主任簽章 3.停修乃自行放棄修習,學分費不退費 4.成績不列入平均:標註”停修” 5.逾期不予收件 五、註冊組收件: 1.週一、三、五:8:30-21:00 2.週二、四:8:30-17:00 3.周六、日:9:30-13:30(假日工讀生) 表單:自行下載列印或註冊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