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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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詳細資訊請參閱招生簡章,甄選相關日程若有變更,將另行公告,請密切注意師資培育中心之網頁訊息。

一、重要日程:

  • 甄選說明會:107.6.13(三)13:30-14:30教研大樓301教室

  • 繳交報名資料:原107.6.29(五)8:30-12:00及13:30-16:00收件截止,延至107.7.2(一)10:00止

  • 收件地點: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教學研究大樓4樓)

二、甄選名額:

培育系所

核定師資類科

名額

分發縣市

分發學年度

戲劇學系所、舞蹈學系所

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專長教師

1名

台北市/優先分發至特殊地區學校

109學年度

(109年9月)

三、申請資格:
(一)限本校戲劇學系所、舞蹈學系所,目前正修習本校中等學校教育學程國中藝術與人文領域表演藝術專長之在學師資生。
(二)且具備公費生名額提供縣市所訂定之條件,能於109學年度(109年9月)配合分發者。「能於107學年(108年7月)畢業,108學年(108年8月~109年6月)完成實習並通過教師檢定考試取得教師證,並於109學年度(9月)接受公費分發。」

(三)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學程成績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

四、報名資料: 

 需填妥申請表並檢附下列資料,繳交至師資培育中心。

  • 歷年成績單正本(需附排名)。

  • 教育學程106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由師資培育中心印製)。

  • 學習歷程檔案(內容含自傳、學習規劃、相關教學能力檢定證明、課輔活動證明、其他優秀表現等)一式5份

  • 師長推薦信2封。

五、成績計算方式:

  • 歷年學科成績平均分數佔40%:包含歷年系所學科成績平均分數(40%)及教育學
    程106學年度第1學期之各科成績平均分數(60%)。

  • 面試成績佔40%

  • 學習歷程檔案成績佔20%

  • 心理測驗結果(此為參考資料,不列入計分條件,由師資培育中心統一辦理施測)。

  • 師長推薦信2封(為公平計,本校師培中心專任教師除外;此為參考資料,不列入計分條件)。

  • 歷年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面試成績及學習歷程檔案成績合計成績總分。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為:(1)面試成績 (2)歷年學科成績平均分數 (3)學習歷程檔案成績。

六、簡章:自行下載

公費生取得教師證書後,應於分發學校連續服務,其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於六年。

其餘未盡事宜,悉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本校「師資培育公費生甄選要點」、「師資培育公費生輔導實施計畫」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承辦人電話:02-2272-2181*2413

承辦人信箱:daniela@ntu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