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重要招生資訊:
可選填學系(組)數 ※本校申請入學報名,每位考生不受一學系(組)之限制,但最高以三學系(組)(含)為限。
第二階段審查資料繳交方式說明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須至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上傳第二階段審查資料,惟第二階段未規定繳交審查資料之校系,不需上傳。

        繳交資料上傳截止時間:112年05月08日下午9時止

說明:本校扶弱措施優先錄取申請表及檢附文件說明,請至網站下載 http://aca.ntua.edu.tw/article.aspx?ca=240&id=207
轉系規定 本招生之分發錄取生入學後就讀期間得依規定申請轉系。
重要事項說明:
1.本校112年3月31日最晚下午4時起,於校網「最新消息」公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注意事項(含甄試日期時間、地點、繳費方式等注意事項),考生報名前請上網查詢並詳閱相關規定;並將同步以電子郵件及簡訊方式通知考生,請保持電子郵件信箱及手機簡訊之暢通。2.通過篩選考生,務必於112年5月2日上午9時起至5月8日下午5時止,至本校招生系統(https://uaap.ntua.edu.tw/enroll/)查詢繳費帳號並完成繳費。第二階段甄試報名費1,500元(音樂學系100元),繳費期限112年5月2日至5月8日;報名多系組,請以各自帳號各別繳款,以免對帳錯誤影響報名;甄試日期、時間(時段)衝突無法應試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或變更已排定考試時程,且不得申請退費,考生報名(繳費)時請審慎考量,未於規定期限繳費完成報名者,不得參加本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3.經濟不利考生優惠補助:得依規定享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60%優待; 至本校完成第二階段指定甄試項目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可申請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申請表件請至https://aca.ntua.edu.tw/article.aspx?ca=296&id=835 下載或洽詢02-22722181分機1153、1154。4. 本校部分學系(組)於招生名額內提供若干經濟不利及偏遠地區高中優先錄取名額,請詳閱學系分則。考生須於報名期間(5月2日至5月8日)填寫「優先錄取申請表」申請,並傳真(02)29694420或電郵至註冊組(aarc@ntua.edu.tw),經查驗完成始符合優先錄取資格。5.除持境外學歷或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第七條報考資格之考生,應於報名期間(5月2日至5月8日)以郵戳為憑,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寄繳報考學歷(力)證明文件(影本)備(初)審外,其餘考生暫不用寄繳。惟分發錄取生一律於入學報到(註冊)時須繳驗學歷(力)證件正本,若經審驗報考資格不符,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入學。6.校甄試日期預定112年5月18日至5月21日,完成報名考生請於112年5月16日最晚下午4時起,逕至校網最新消息,或校大門口公告,查詢完成報名考生各學系排定指定項目甄試確切日期、時間(時段)、試場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等(報名音樂系考生,不用至本校參加甄試)。
7.本校不另寄發准考證,考生甄試當日,須持身分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等貼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應試,若經查核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8.參加本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如有一科(項)目零分或缺考或未達檢定標準者,則不予錄取。9.112年6月1日最晚下午4時放榜,並寄發成績通知單;成績複查6月2日前以傳真方式申請。10.各項說明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其他說明:
1.本校不另通知獲分發錄取生辦理報到,如欲放棄入學資格,須依本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2.本招生獲分發錄取之新生入學註冊相關事項,俟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錄取新生再一併公告或寄發。
3.本學士班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除修滿該學系應修學分外,應通過英文畢業門檻規定及該學系除學分外之其他專業要求畢業條件,方得畢業。
4.有關學生住宿、獎助學金、助學貸款等事宜,請逕至本校學生事務處網站(http://osa.ntua.edu.tw/ntua)查詢。
5.以上各項說明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