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學生申請停修說明
發佈日期 : 2024/04/15 10:25點閱數 : 1400

一、申請及繳件起訖日期113年4月22日(一)~5月5日(日)。

二、適用對象:各學制之學生

三、法源依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停修辦法

四、注意事項:

      1.每學期以1科為限,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

      2.課程停修後,已繳費者不予退費,未繳費者應補繳。

      3.經授課教師、就讀系所主任簽章後送交「註冊組」。

      4.停修課程仍登載於當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

      5.應於期限內辦理,逾期不受理

五、收件時間:

收件單位及時間 週一、三、五 週二、四 週六、日
註冊組收件 08:30~19:00

08:30~12:00

13:30~17:00

未提供服務
櫃台工讀生收件 19:00~21:00 17:00~21:00

09:00~12:00

13:30~16:00

六、收件地點:行政大樓2樓教務處註冊組。

七、申請表單停修課程申請書自行下載列印。

【注意】

停修申請書請於期間內繳至註冊組,才是完成停修申請。

若期間取消停修課程或換課停修,請於期限內洽詢註冊組辦理,逾期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