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7-1期中停修課程申請
發佈日期 : 2018/11/09 00:00點閱數 : 884

一、日期:107/11/5-107/11/25(期中考後二週)
二、適用:各學制之學生
三、法源: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停修課程辦法

四、內容:
1.每學期以1科為限,停修後學分須維持最低學分
2.授課教師、該生系所主任簽章
3.停修乃自行放棄修習,學分費不退費
4.成績不列入平均:標註”停修”
5.逾期不予收件


五、註冊組收件:
1.週一、三、五:8:30-21:00
2.週二、四:8:30-17:00
3.周六、日:9:30-13:30(假日工讀生)

表單:自行下載列印或註冊組領取